试述北魏孝文帝改革的措施并作评价。
(一) 改革措施。改革大体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在484—486年间,主要改章政治、经济制度;第二期在494年迁都洛阳以后,着重改革鲜卑人的生活习惯,实行汉 化。北魏孝文帝改革,在前期主要是在冯太后的主持下进行的。(1)整顿吏治。太和八年(484年),改革首先从吏治开始。改革法令规定:守宰任期按治绩好坏决定, 不固定年限。又制定俸禄制度,官吏俸禄由国家统一筹集(户调外每户增收帛三匹、 粟二石九斗),定期按官品发放,不许官吏自筹。为了杜绝贪赃枉法,又制定了惩治 贪污的办法。(2)三长制。太和十年(486年),北魏又下令废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三长要求挑选乡里中能办 事而又谨守法令者担任。其职责是掌握乡里人家的田地,检查户口,管理农民,征收 租调,征发兵役徭役。(3)均田制。其主要内容是:男子十五岁以上,授露田四十亩、 桑田二十亩;妇人授露田二十亩。露田不得买卖,桑田亦不得买卖,但“盈者得卖其 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4)户调制。废除九品混通制,实行定额租税制。即一夫 一妇的家庭,纳户调帛一匹、粟二石。(5)迁都洛阳。太和十八年(494年),把都城由平城迁到洛阳。(6)汉化改革。太和十九年(495年),下令禁止穿胡服,改穿汉服;禁 止在朝廷上说鲜卑语,改说汉语;凡迁居洛阳的鲜卑人,即以洛阳为籍贯,不得归葬平城。次年,又下令改繁复的鲜卑姓为音近或义近的汉姓,如拓跋氏改为元氏。孝文帝还积极提倡鲜卑贵族和汉人士族联姻。
(二) 评价。北魏孝文帝改革是一次政治、经济、文化和风俗习惯的全面改革,它 促进了鲜卑族的封建化,促进了各民族的大融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1)整顿吏 治,始班俸禄,严惩贪赃枉法,对于消除百余年来的官吏、守宰鱼肉人民之积弊,改造 封建政权,起了积极的作用。(2)实行均田制、三长制和改革户调制,一方面,在一定 程度上打击了士族门阀地主,抑制了他们的恶性发展;另一方面,有助于招引广大劳 动人民回到土地上来,开垦荒地,恢复发展生产。(3)提倡鲜卑族接受汉文化,推动了北方民族的融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