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化工企业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执法人员当场查封了该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并应在二十四小时后补办批准手续。
本题考查行政法常识。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本案中,执法人员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补办批准手续。
故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