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专利代理委托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19条第1款、《专利审查指南2010》1-1-6.1.1“委托”,以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1-1-6.1.1“委托”中规定:“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只有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申请人(或者港澳台申请人),或者其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的,才需要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2000年8月25日修正的《专利法》中的“指定涉外代理机构”以及“港澳台个人申请专利通过内地亲友办理各种专利事务”等特别规定已经取消。故选项A、B、D错误,选项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