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雅新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4 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 2018 年时外债高达 20 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雅新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18 年 4 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4 月 29 日,法院裁定受理对雅新公司的重整申请,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6 月 28 日,法院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11 月 8 日,法院召集全体债权人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高票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12 月 5 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若雅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则雅新公司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1)选项 A:我国的法律制度中不存在“法人终止”这一申请类型;(2)选项 B: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3)选项 CD: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4)选项 E:债权人申请不属于公司的解散原因,但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