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第一章 天皇
第一条 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
第二条 皇位,依皇宗典范之规定,由皇族男系子孙继承之。
第三条 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第四条 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依本宪法规定实行之。
第五条 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
第六条 天皇批准法律,命其公布及执行。
第七条 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其开会、闭会、停会及众议院之解散,皆以天皇之命行之。
第八条 天皇为保持公共之安全或避免灾厄,依紧急之需要,于帝国议会闭会期间,可发布代法律之敷令。此敷令应于下次会期提交帝国议会,若议会不承诺时,政府应公布其将失去效力。
——《大日本帝国宪法》1889年(明治22年)2月11日

材料二: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盟,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序言

材料三: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三条 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 人民
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

回答问题:

问答题 材料一的作用,为什么称亚洲最早的宪法?
【正确答案】日本明治维新,很多情况下,该部宪法也被称作《明治宪法》或《帝国宪法》。与现行有效的《日本国宪法》相对应,也经常被称作“旧宪法”。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部宪法的名称中带有“大日本帝国”的文字,但当时并不是日本正式的国号,一直到昭和十一年(1936年)日本的国号才正式统一称为“大日本帝国”。
土耳其的《奥斯曼帝国宪法》,仅仅2年就被废止,故称日本宪法亚洲第一。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美国立宪的目的,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美国宪法制定的目的有两个——限制政府的权力和保障人民的自由。尽管美国宪法历经多次修改,但是1789年宪法的基本原则至今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权分立——将美国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部分权力相互之间保持独立,完全平等,并且互相制衡。这就是现代民主社会著名的三权分立原则,一般认为其思想根源来自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著作《论法的精神》。
联邦体制——美国宪法规定美国采用联邦制的国体。联邦政府只拥有在宪法中列举的有限权力,而其余未列明的权利都属于各州或者人民。
宪法至上——美国宪法以及国会通过的法律的效力高于其他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自从1803年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之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拥有了违宪审查权。但是法院的这种审查权不能主动行使,只能在某一具体诉讼中被运用,因此被称作“被动的审查权”。
人人平等——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人人都有平等地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各州之间也保持平等地位,原则上任何州都不能获得联邦政府的特殊对待。根据宪法的规定,各州要互相尊重和承认彼此的法律。州政府和联邦政府要在形式上保持共和体制。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材料三的背景,结局和引发的历史战争是什么?
【正确答案】1912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取代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后来被1914年袁世凯的《中华民国约法》取代,护法运动即是为此。
1916年黎元洪恢复,又被1922年的《中国民国宪法(曹锟宪法)》所取代。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