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村民小白(18周岁)路过村民小新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小新家所养且卧在小新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小白,小白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小白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三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80元。丁的三个西瓜价值16元。对丙、丁损失应由谁赔偿?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丙的损害是由小白挑逗小新家的狗而引起的,所以小白应该赔偿丙的损失,故选项B、C是错的。《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丙为了逃避狗咬,将丁的西瓜踩碎,是紧急避险的行为,而且其采取的措施并无不当,另外由于丙所避之险是由于小白的行为引起,所以丁的损失亦须由小白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