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本题中,法院应对黄塔实业公司提出的书面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不成立的,则应驳回债务人的异议,支付令有效;若异议成立的,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由此可知,A项错误。C项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而非驳回债权人的申请,C项不正确。D项无法律依据,不正确。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