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应当由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视具体情况不同,处理原则包括( )。
材料设备单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
到货地点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发包人负责运至合同约定的地点
供应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将数量补齐
到货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材料设备种类、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