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考查隐名股东的基本法律关系。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2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的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处理。因此,善意第三人可以通过善意取得方式取得股权。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26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名义股东也需对债权人就出资不实承担补充责任。D选项说法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3款的规定。实际出资人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方可请求公司变更股东为自己。董事会无此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