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按照某公园年卡办理流程和使用说明的店堂告示,退休职工孙某花600元购买了年卡。根据店堂告示规定,孙某一年内可凭年卡和身份证无限次入园游览。3月,该公园修改了店堂告示,并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孙某入园方式将变更为人脸识别,要求其配合进行人脸激活。孙某认为人脸数据属个人敏感信息不愿变更,因此无法入园,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原方式入园,并由公园支付无法入园期间的年卡费用和往来公园交通费。该公园认为已通过告示和短信告知了变更,孙某应按协作履行原则进行人脸激活后入园。
结合本案,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园的说法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2)孙某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请具体阐述理由。
(1)本题要求回答该公园的说法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从题中可知孙某与公园形成了合同关系,解答本题主要运用合同的订立及变更相关知识,看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生效,更改合同是否双方都同意。孙某按办卡流程和使用说明花钱买了年卡,双方完成了要约与承诺,合同成立并生效,公园方应按合同办事。更改入园方式未经过孙某同意,合同未更改,公园说法不成立。
(2)本题要求回答孙某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并具体阐述理由。解答本题主要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方面来思考作答,关键看公园方是否违约,及孙某的要求是否合理。公园方单方面更改入园方式,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孙某可以要求按原方式入园并承担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