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注册商标情形中,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撤销商标注册的有(    )
   A.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
   B.缺乏显著特征又没有通过使用取得识别性的标记
   C.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
   D.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
    根据《商标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违反《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可以由商标局依职权撤销该注册商标。题中A、B项违反了《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C、D项违反了第12条的规定,商标局都可以依职权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