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关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可见,A项表述不能成立。大陆法系的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尤其是英国的法律一般不倾向于法典形式,而是注重判例法。可见,B项表述能够成立。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中心,奉行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可见,C项表述不能成立。大陆法系具有理性主义的哲学倾向;英美法系具有经验主义的哲学倾向。可见,D项表述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