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与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丙供给甲、乙大米3000吨,每吨价格为2500元。大米运到甲、乙所在地车站后,甲和乙约定按4:6比例分配并按该比例付款。关于该合同之债的种类,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 首先甲乙和丙约定,一方的主体有两个,因此是多数人之债,A正确。买卖的标的是大米,而且只有大米一种标的,没有可选择性,大米属于种类物,因此是种类之债和简单之债,故C正确而D错误。大米运到甲乙车站之后,甲乙又约定按4:6的比例分配并按该比例付款,此项约定没有经过合同相对方丙的参与和认可,尽管有关于比例的约定,仍然不能形成真正的按份之债,依然是连带之债,B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