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不包括( )。
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主要包括一般用具、专用用具、替换设备、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包装容器等。B项,电子设备一般应算作企业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