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买卖双方签订了一台重型设备的进口合同,价款10万美元。买方所在国是一个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因此,买方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向本国政府申请这笔外汇,但不久即被驳回。于是,买方立即通知卖方:因外汇申请失败,无法支付货款,取消合同。卖方拒绝,认为这属于买方违约,而不是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问:这是否可以认为是买方违约?
【正确答案】买方已经违反了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因此这属于买方违约,而不是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因为,根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包括根据合同或任何有关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步骤和手续,以便支付价款。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其所在国就是一个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买方应当知道其申请外汇可能不会被批准这种风险的存在,因此,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约定,它已经承担了这项风险,这是买方承担的一项义务。
   但是,如果在买方签订合同时,其所在国并未实行外汇管制。买方签订合同后,其所在国才变成一个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这时买方申请外汇失败就可以作为不可抗力的一种情形而免除自己的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