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出差前将家中的一台电脑交由邻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电脑以合理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对此( )。
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电脑
甲可要求丙遁还电脑
甲可要求乙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解析:本题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丙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以合理价格取得电脑,所以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取得了所有权。甲能够要求乙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