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22.简述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正确答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也无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争议,该行为都是无效的,是绝对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相对无效,是有条件的无效。
(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没有约束力;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有了约束力,只有在被撤销后,才丧失法律上的效力。
(3)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或与该民事法律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主张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受理的案件中发现属于无效范围的,也可以主动确认其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通常是因该行为而蒙受不利的一方,如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才可请求撤销,其他人不享有撤销权。
另外,在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如果属于部分无效的,没有被撤销的部分继续有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