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在本题中,市政府与市属酒厂之间的关系应当属于行政管理关系,而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该协议不能认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故A项错误。该协议既然已经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更是无从谈起。故B项错误。该协议中的确附上了一定的条件,不过鉴于其性质并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因此C项同样错误。
综上分析,该协议性质属于行政合同,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因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