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发文字号不规范,应为“××字〔2002〕11号”;
(2)下行文不应标注签发人,应删除;
(3)标题不规范,应将“印发”改为“转发”,引号应改为书名号;
(4)缺主送机关,应写明收文单位名称;
(5)转发同级机关公文,不应用批示语气,如“我局同意”、“所提意见切实可行”等;
(6)《规定》属规范性公文,应认真执行而不应写“参照”执行;
(7)附件说明不规范,应具体写明附件的标题;
(8)成文日期不规范,应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即2012年10月16日;应注明发文机关署名并加盖印章;
(9)主题词应删除,2012年7月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已取消“主题词”这一要素;
(10)转发公文不应再向其他机关抄送,应取消抄送机关。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