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生前立下遗嘱:所遗⼀套房屋归儿子乙继承,再婚配偶丙有权在此房屋的北朝向小卧室居住至离世。关于丙对该间卧室的居住,根据《民法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A项错误,根据甲的遗嘱内容:再婚配偶丙有权在此房屋的北朝向小卧室居住至离世。故在甲去世后,丙仍有权按照遗嘱内容继续居住此房屋。

B项错误,根据甲的遗嘱内容:再婚配偶丙有权在此房屋的北朝向小卧室居住至离世。甲只在这间房屋上给丙设立了居住权,故丁无权和丙共同居住此房屋。

C项错误,甲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为他人设立居住权,无须征得乙的同意。

D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故乙卖掉此房屋,不影响丙的居住权。

故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