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2016年5月8日开工建设某住宅小区,至2017年7月31日全部竣工决算。甲公司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开发成本中“地价款”为12000万元,土地面积为12000平方米,可供销售的建筑面积为37500平方米。8月甲公司销售收入为29000万元,销售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15000÷37500)×12000=4800(万元) 应抵减的销项税额=4800÷(1+11%)×11%=475.68(万元)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475.68 贷:主营业务成本 475.68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