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1)销售自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一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20万元,同时收取为使该软件能够有效运转的培训费、实施费等共计20万元,该软件已经交付对方使用;(2)上述销售的软件使用年限为10年,约定每年收取服务费4.8万元,当月已收取本月服务费,并开具相应发票。该企业软件开发产品对应的当月进项税额累计为10万元,上月留抵税额4万元,请计算该企业2010年10月应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20+20/(1+17%)]×17%=23.31(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10+4=14(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23.31—14=9.31(万元) 销售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营业税=4.8×5%=0.24(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