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官司出入人罪”条:“诸官司入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入杖,从徒入流,亦以所剩论。从笞杖入徒流,从徒流入死罪,亦以全罪论。其出罪者各如之。即断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
——《唐律疏议·断狱》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解释“入罪”“出罪”。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入罪”是轻罪重判,或者无罪判为有罪;“出罪”是重罪轻判,或者有罪判为无罪。
问答题 唐律关于司法官员“出入人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司法官断罪有出入者,属故意的,以故意出入人罪论处,采取反坐的原则;属过失的,以过失出入人罪论,即减故意者三等至五等处罚。
问答题 对唐朝的该条规定作出评价。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这条规定明确了司法官责任制度,旨在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