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启瓶器,包括支撑件、压盖、横杆和密封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件上有一个V型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启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V型槽的角度为90至120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启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副支架由导入段、密封段和上腔构成。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启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压盖由金属制成。
5.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启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体由有弹性的有机材料制造而成。”
下列哪些权利要求的撰写不符合规定?
  • A.权利要求2
  • B.权利要求3
  • C.权利要求4
  • D.权利要求5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 权利要求的撰写 [解析] A.C.选项A、C撰写正确,不符合题意。 B.选项B中进一步限定的特征“副支架”在其引用权利要求1中并不存在,故选项B错误,符合题意。 D.《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U}}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U}}”,权利要求4是多项引用的从权,权利要求5再次引用权4就构成了多项引用多项,故选项D错误,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