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是上市公司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项目合伙人。假定存在以下情况:
    (1)A注册会计师的妻子持有甲公司市值5000元的股票。A注册会计师于担任项目合伙人的当天全权委托其私人财务经理代为管理。
    (2)B注册会计师是事务所的创始人,终身持有事务所1%的股份,三年前从事务所离职并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与事务所不存在任何业务联系。
    (3)ABC事务所风险部合伙人D注册会计师的主要近亲属是甲公司的副总经理,负责甲公司新技术开发工作。
    (4)甲公司财务经理曾住院治疗一周,为此委托项目组成员C注册会计师临时代行职权。据了解,C注册会计师在此期间并未作出任何决策。
    (5)XYZ事务所与ABC事务所属于同一网络。XYZ事务所于2016年末为甲公司提供了税务筹划服务。该项服务的有效性取决于某项会计处理,但提供筹划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对相关会计处理存有疑问。
    (6)ABC事务所与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拟于2017年初合资筹办一家投资咨询公司。双方已达成初步协议。
    要求:
    请根据注册会计师相关职业道德的要求,分别判断上述每种情形是否符合相关职业道德对独立性的要求,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情况(1)不符合。项目组成员的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委托他人代管不改变拥有直接经济利益的性质。

情况(2)不符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担任审计客户的董事,并从事务所获得不固定金额的报酬,将对独立性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情况(3)符合。[解析:D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与审计项目组无直接联系,其主要近亲属的工作与甲公司财务信息无直接联系,不利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

情况(4)不符合。财务经理属于对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职务。项目组成员临时兼任此项管理职务,将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情况(5)不符合。网络事务所提供的税务筹划以特定会计处理正确为前提,导致审计项目组产生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情况(6)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与审计客户的控股股东共同开办企业,否则可能因自身利益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