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6年年初,山东省垦利县张某到邻居王某家找王某串门。张某在王某家玩耍时,与王某的大儿子王大发(19岁)发生冲突,张某被王大发打伤,后经东营市人民医院诊断张某右腿骨折需住院治疗。住院治疗15天后,张某因无钱继续治疗,在和王某协商无果后,向垦利县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申请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以确保能得到继续治疗。在法院审理本案的过程中,王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王大发系精神病患者,并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王某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1.25万元。张某对判决表示满意,并在接到判决书那天明确表示不会提起上诉。张某出院3个月后,右腿不但不能走路,还疼痛加剧,后经检查发现,东营市人民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有一根线在腿中没有取出来。张某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东营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问题:
问答题
本案中张某在起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一审法院是否可以作出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裁定?为什么?如果王某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其可不可以就先予执行的裁定提起上诉?如果人民法院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以后,上级法院发现先子执行的裁定错误,应当如何纠正?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可以裁定先予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追索医疗费用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如果王某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不可以上诉,可以申请复议。如果人民法院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以后,上级法院发现先予执行的裁定错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考点] 先予执行 [解析]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的一种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本题中属于医疗费用的追索,张某因无钱继续治疗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先予执行的申请,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一审法院可以作出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9条规定,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赔偿。
问答题
法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王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王大发系精神病患者,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王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宣告王大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原诉讼中止。 [考点]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如何处理 [解析] 《民诉意见》第193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因此,本题中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特别程序宰案审理王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宣告王大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中止原诉讼。
问答题
如果在审理王大发侵权过程中,王某提出自己曾经在2005年底借给张某1万元钱,希望法院合并审理,并在判决中抵销其应当向张某支付的赔款,请问王某的请求是不是反诉?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不是反诉。本案中张某向王某借款与王大发侵权一案在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上不存在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牵连关系。 [考点] 反诉 [解析]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反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反诉的当事人必须是本诉的当事人; (2)反诉只能在本诉中进行;(3)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4)反诉必须与本诉为同一诉讼程序;(5)反诉与本诉应有联系,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应当在事实上或者法律上有牵连关系。本题中,张某向王某借款与王大发侵权一案在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上不存在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牵连关系。因此,王某的请求不是反诉。
问答题
张某在接到判决书那天明确表示将不提起上诉,后张某反悔,请问其是否可以在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如果张某对判决表示不满意,并在接到判决书那天说一定要提起上诉,但是上诉期届满,双方当事人都投有递交上诉状,请问一审判决是否生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张某在接到判决书那天表示将不提起上诉,后来其反悔,若此时尚未过上诉期间,则张某仍可以在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若张某虽然在接到判决书时就表示要上诉,。但上诉期届满,双方当事人都没有递交上诉状,则一审判决生效。 [考点] 提起上诉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本题中虽然张某在接到判决书那天明确表示将不提起上诉,但是这并没有剥夺张某上诉的权利。只要张某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 《民诉意见》第178条规定,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本题中,张某在接到判决书那天说一定要提起上诉,但是上诉期届满,双方当事人都没有递交上诉状,视为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问答题
如果王某在2006年3月13日在去法院上诉的路上被汽车撞伤住进医院,一个月后出院,王某还有没有上诉权?王某应当如何保护其上诉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王某还有上诉权,其应当在出院后10日内向人民法院说明理由,请求人民法院决定给其顺延耽误的期限。 [考点] 期限的顺延 [解析]4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本题中,王某无法正常行使上诉权是因为其受伤住院,因此是有合法理由的,其仍旧享有上诉权。根据本条规定,王某应当在出院后10日内向人民法院说明理由,请求人民法院决定给其顺延耽误的期限。
问答题
在张某因医疗事故起诉医院一案中,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此案所涉及的举证责任分配的情况称为什么?除了医疗纠纷案件中采取此种举证分配方式外,是否还有其他案件适用此种举证分配方式?如果有,试列举出两例。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张某应当对其受损害的事实及其损害承担证明责任,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此种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为举证责任倒置,例如: (1)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2)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考点] 举证责任的分配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定其主张成立或者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形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张某作为原告应当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承担证明责任。本案的举证责任属于证据规定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张某只需要对其受损害的事实及其损害承担证明责任,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二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6b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