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行使方式。
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各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一部分
,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方式主要有:
(1)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3)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检查;
(4)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5)询问和质询;
(6)特定问题调查;
(7)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