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结合相关法规,回答下列问题:
(1)该劳动争议的性质是什么?应适用于何种处理程序?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错?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有错。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 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15日。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2月5日受理仲裁申请,于5月9日作出裁决,已经远远超过仲裁庭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