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营业务收入85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200万元。
(5)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450万元。
(3)营业税金及附加56万元。
(4)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400万元。
(5)管理费用4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00万元;符合条件的新技术研究开发费160万元。
(6)财务费用账户借方余额37万元,该账户贷方记载:存款利息收入10万元;借方记载:手续费支出2万元,借款利息支出45万元。企业借款情况是:本年初向银行借款250万元,年利率为6%;年初又向其他企业拆借资金300万元,年利率为10%,两项借款均用于生产经营,年底尚未归还。
(7)投资收益45万元,其中:5万元系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系从境内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
(8)营业外收入80万元,系转让专利技术的净收益,符合税收优惠条件。
(9)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其中包括:税收滞纳金,罚款10万元,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向受灾地区捐款90万元,取得合法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其他资料:该厂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600万元;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12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9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以:
会计利润=(8500+500)-(6200+450)-56-1500-450-37+45+80-100=332(万元)。
2011年度的营业(销售)收入=8500+500=9000(万元);
①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9000×15%=1350(万元),所以调增1400-1350=50(万元);
②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9000×5‰=45(万元),200×60%=120(万元),由于120>45,按45万元扣除;所以调增=200-45=155(万元);
③新技术研究开发费应该加计扣除50%,所以调减160×50%=80(万元);
④该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扣除限额=300×6%=18(万元)<300×10%=30(万元),所以调增30-18=12(万元);
⑤国债利息收入和从境内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均属于免税收入,所以调减45万元;
⑥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调减80万元;
⑦税收滞纳金、罚款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所以调增10万元;
⑧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332×12%=39.84(万元),所以调增90-39.84=50.16(万元);
⑨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600×14%=84(万元),所以调增90-84=6(万元);
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600×2%=12(万元),无需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600×2.5%=15(万元),所以调增18-15=3(万元);
综上,应纳税所得额为332+50+155-80+12-45-80+10+50.16+6+3=413.16(万元)。
2011年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413.16×25%=103.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