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14年至2×15年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14年7月30日,甲公司就应收A公司账款2500万元与A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并执行完毕。协议约定:A公司以其拥有的一栋在建写字楼偿付该项债务,A公司在建写字楼所有权转移至甲公司后,双方债权债务结清,A公司该在建写字楼在当日的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甲公司和A公司于2×14年7月30日办完资产所有权转让手续。
(2)2×14年7月30日,甲公司董事会决定该在建写字楼完工后长期用于经营性出租。甲公司委托某建造承包商继续建造,2×14年12月31日新发生工程支出800万元。2×15年1月1日,该写字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办理完毕资产结转手续。
(3)对于该写字楼,甲公司与B公司于2×14年11月11日签订租赁合同,将该写字楼整体出租给B公司。合同规定:租赁期自2×15年1月1日开始,租期为5年;年租金为240万元,每年年底支付。甲公司预计该写字楼的使用年限为3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2×15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租金240万元。同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3200万元。
要求:编制甲公司2×14年至2×15年与上述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1)2×14年7月30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在建) 2200
营业外支出 300
贷:应收账款 2500
(2)2×14年12月3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在建) 800
贷:银行存款 800
(3)2×15年1月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3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在建) 3000
(4)2×15年12月3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
借:银行存款 24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