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根据以下材料自选论点,写一篇评论。要求论证充分,结构严谨。
   话题:立法禁食猫狗肉妥不妥
   新闻材料: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在征集意见过程中,有不少市民对“动物福利”提出质疑。对此,法律专家经过讨论,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立法禁食猫狗肉妥不妥,网友观点不一:
   
支持:应立法禁食猫狗肉

   新华网友“野有蔓草”:立法保护动物,是人类文明,社会进步的具体体现。
   新华网友“雨巷999”:吃猫狗肉是野蛮无耻的行为。任何有人性的人都不会去杀害人类最忠诚最可爱的朋友。
   新华网友“东北人963”:任何生命都是可贵的,猫狗也一样。人们总说猫狗是我们的朋友,为什么要把朋友放在餐桌上呢,为了几分钟的食欲害死多少条生命,值得吗?人类有这么多能吃的食物还嫌不够多吗,太贪心了。
   
反对:立法禁食猫狗肉不妥

   网友“杨涛”:牛、马等等动物都是人类的朋友,为什么牛、马的肉都可以吃,偏偏猫肉狗肉不能吃,莫非又回到《动物庄园》里的话:“动物都是平等的,但有些动物更平等?”
   网友“邓海建”:我们要保护动物,尤其是对人类有益的动物,但这种保护不是泛爱的、也不是均衡的,譬如对宠物和食用动物,显然各有各的标准;更为关键的是,保护的前提不是绝对放大动物的权益,不是将之夸张到与人类对等的位置,人类的社会理性与动物的自然本性终究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如果保护动物就是谦抑人类的权利与自由,那么,这种宗教式保护显然是反社会、反人类的,无法被认可与践行。
【正确答案】范文示例:
   
猫狗肉一禁食,鸡鸭会不会不高兴?

   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在征集意见过程中,有不少市民对“动物福利”提出质疑。对此,法律专家经过讨论,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4月份向相关部门提交专家建议稿。
   其实大家都知道,我国的法律是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来制定的,对于《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笔者想说,一旦把“禁食猫狗肉”纳入法律的范畴,那么猫狗肉一禁食,鸡鸭会不会不高兴?
   首先,从立法精神上来说,猫和犬如同鸡鸭一样都属于家禽畜类,不管是处于人性化也好,还是“动物福利”也罢,把“禁食猫狗肉”写入《反虐待动物法》中,显然有失公平,涉嫌“福利”歧视,最起码对于鸡鸭来说是不公平的。套用赵本山的话说:同样是生活在天底下的动物,为什么保护的差距就这么大呢?
   其次,从立法的目的来说,《反虐待动物法》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动物不被虐待,既然如此,那么禁食猫狗肉与虐待又有什么关系呢?难道说禁食猫狗肉就能保证猫狗不被虐待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比如前几年的虐猫事件纯粹是一种对动物的故意伤害,与吃无关!与其说禁食猫狗肉,不如说禁止捕杀更直接、更妥当,因为虐待动物不一定吃食,吃食猫狗肉不一定会被虐待,这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一个不等式。
   第三,《反虐待动物法》中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l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不可否认,这是对违法食用和销售犬、猫肉的惩罚,但是笔者很是不明白,什么情况下才算是违法食用和销售?既然有违法食用和销售犬猫肉的行为,那么相对而言还有合法食用和销售犬猫肉的行为,违法和合法是如何界定的呢?既然允许合法食用猫狗肉行为的存在,那么这是否会成为捕杀、虐待动物的借口呢?等等,这些问题必须解决,若不然谁能保证《反虐待动物法》不会成为一种摆设呢?
   第四,专家说,“禁止吃猫肉狗肉并不会给市民带来太大的影响,现在物质生活这么丰富,吃猫肉狗肉的人毕竟是少数。”那么试问:对于依靠养殖肉狗勤劳致富的农民来说这是不是一种灾难性影响呢?一方面国家调整农业结构,让农民通过养殖(包括肉狗)奔小康,另一方面立法禁食猫狗肉,这是否是一对矛盾呢?最起码打压并关闭了了农民养肉狗致富的小康之路,如果说仅仅是因为吃猫狗肉的人是少数才反虐待的话,那么对于屠宰场嗷嗷惨叫的鸡鸭猪是否是一种“动物福利”的剥夺?以吃食人数定“反虐待”保护范围,显然是不靠谱。
   最后,如果鸡鸭猪能够听懂人类语言的话,猫狗肉一禁食,鸡鸭肯定不高兴,并且会提出抗议:“动物福利”难道也有歧视之别?
   (来源:浙江在线)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