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阅读下列名言。阐述其中的法制意蕴。(南京大学2010年研)“无论是谁做出的判决,如果他没有让其中一方当事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哪怕判决事实上是正义的,他的行为也并非正当。”——(古罗马)塞内加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这句名言体现了正当程序的构成要件之一,即理性对话和交涉。 (1)参与是通过理性对话和交涉进行的,对立面的设置也在此中获得意义。对话是程序主体间为达成理性的合意围绕争论点而展开的意见交涉,交涉是“法律荫影下”的协商论辩,其关键在于“针对性”,讨论、辩驳、说服都要针对一定的争论点进行。对话不仅要设法说服对方,还要关注对方的观点,在对方的观点主张下反思和整理自己的观点,并就自己的观点向对方作理性的说明。“说明义务被高度规范化,任何强词夺理或以各种借口避免说明的行为都不能被允许”。如果一方不能向对方阐明自己主张的合理根据,将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2)选举中的竞选演说及与选民的互动、立法中的辩论制度和议员的言论表决免责权、行政决定的说明理由和听证制度、行政诉讼中公民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诉答、民刑事审判中的质证和辩论,等等,都是理性对话和交涉的程序机制。正是在这种阐明各自主张及其理由的对话和交涉中,合意得以达成,实体性内容得以形成并获得正当性。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