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药品生产企业召回不彻底或者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的,可以( )。
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重新召回或者扩大召回范围
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停产停业整顿
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吊销药品生产企业的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