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6年8月8日,贺波驾车上班,李丽驾车同向行驶,两车发生制蹭引发争吵。争吵过程中贺波打了李丽一耳光,又踢了李丽两脚。后经法定程序鉴定李丽伤情为轻做伤。事后查明,贺波系某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丽有孕在身。关于此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①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②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③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本题中贺波殴打孕妇,应适用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A项说法正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B项说法错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C、D两项说法正确。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