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黄风村毗邻松花河,村民以养鱼为生。凯南石化要扩建,将厂址选在黄风村松花河中游,并在村民的强烈要求下修建管道将污水废气排走以防污染松花河。2010年夏天,凯南石化突然发生爆炸,不久以后松花河下游村民发现所养的鱼一夜之间全部死光。原来是石化厂爆炸后的废水废气流入河中,造成松花河污染,鱼死亡。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 A.村民的损失应由石化厂承担赔偿责任
  • B.石化厂排污未超标,不承担村民的损失赔偿责任
  • C.村民的损失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在石化厂和村民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双方均摊损害赔偿责任
  • D.环境污染而致人损害的是特殊侵权民事行为,石化厂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是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题不属于不可抗力,也并不存在排污方免责的情形。因此,选项B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