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王某向国外间谍机关提供我机密情报,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此案经京都市解放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由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向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决王某犯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王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京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定罪正确,但量刑畸轻,改判王某死刑。经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将王某执行死刑。请指出本案诉讼程序方面存在哪些错误并扼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 此案由市解放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错误的。该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
   (2) 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向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是错误的。该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至少应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错误的,该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至少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应当将此案退回人民检察院。
   (4) 二审法院审理后改判王某死刑是错误的。在仅有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
   (5) 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某的死刑判决予以核准是错误的,该案属于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罪名,应由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