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不可以作为权利质押客体的是( )。
A.债券 B.某公司对本公司的股票
C.应收账款 D.记名支票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而《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因此,选项B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