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哪一(些)情形,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A项中的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并不必然成为共同诉讼人。依据担保法基本理论,一般保证责任中的保证人还享有先诉抗辩权。
《民诉解释》第65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依此,B项中的华腾贸易公司和喜哈哈食品公司为共同诉讼人。
C项中该货车为王某二人按份共有,故对于货车被毁,应由共有人共同向肇事者追偿。只是本案中王某已死亡,故应同其继承人与李某共同起诉肇事者,此为必要共同诉讼。
D项中,陈某泄露腾龙科技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百图公司利用该商业秘密出品相似产品销售,在二者共同的侵权行为下,造成腾龙科技有限公司巨大损失。由此可见陈某与百图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属必要的共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