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的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商品、原材料售价中不含增值税,20×7年10月15日,甲公司委托丁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每件成本为0.8万元,商品已经发出,合同约定,丁公司按每件1万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商品售价的10%向丁公司支付手续费。31日,丁公司销售商品5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款项已收到,31日甲公司收到丁公司代销清单,并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各项中,这笔业务对甲公司营业利润的影响正确的是______。
[解析]
借:应收账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
贷:委托代销商品 40
确认应支付给丁公司的手续费时,
借:销售费用 5
贷:应收账款 5
选项E,委托代销商品属于资产类账户,不影响企业营业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