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省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决定,决定将甲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乙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成立丙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主体有______。
  • A.甲公司
  • B.乙公司
  • C.甲公司董事长
  • D.丙公司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行诉解释》第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故ABC项均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4条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选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