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5亿元。自2014以来,甲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14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1万股卖出;2015年3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5万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出国定居,于2014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5年2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全部卖出。
(2)监事李某于2014年5月9日以均价每股8元价格购买5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14年10月10日以均价每股16元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3)公司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8日通过决议,由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900万股,即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同年6月,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上述股票,并将其中的600万股转让给公司职工,剩余的300万股拟在2015年11月转让给即将被吸收合并于该公司的另一企业的职工。
(4)2014年4月20日,经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决定出资3亿元购买乙公司的部分设备,用于新产品开发。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赵某、钱某和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①赵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题中,公司2013年6月上市,董事赵某于2014年5月转让股份的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 ②钱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题中,董事钱某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因此符合规定。另外,钱某卖出所持公司股份已超过公司法规定的一年的禁售期。 ③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题中,孙某2014年7月离职,因此2015年3月转让其持有股份的行为是符合规定的。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李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李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题中,监事李某2014年5月9口买入股票,2014年10月10日卖出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公司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预留300万股股票拟在2015年11月转让其他职工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①公司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题中,收购数量为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未超过5%。 ②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 ③公司预留300万股股票拟在2015年11月转让其他职工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题中,转让的期限超过了1年,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董事会决议购买乙公司设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董事会决议购买乙公司设备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题中,该比例达到了60%。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