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是指国家行政组织或公共行政组织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公共行政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构,不包括立法和司法机构。公共行政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政府必须以它的法定身份和地位、法定权利和程序进行活动,必须依法行政,有效行政。
(1)国家行政组织或公共行政组织是行政管理的主体,由于各国国家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各不相同,行政管理的主体也不同,用这种较为抽象的概念可以更多地概括它们的本质和共同点。
(2)行政管理的主体并不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而是与立法、司法部门相对而言的行政执行部门或最高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它对执行宪法和各种法律负有法律责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管理是各国行政组织的一种普遍特点,即使是议行合一的行政体制也有这种特点。
(3)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突出了公共的特性,涉及到公共权力的运用、公共利益、公共政策、公共服务等问题。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国家中,强调公共行政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它本身是资本主义国家中民主政体思想的一种反映。它一方面与封建君主制国家的行政管理相区别,另一方面与私人行政相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