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宏达山钢铁公司由五个子公司组成。去年其子公司火龙公司试行与利润挂钩的工资制度。其他子公司则维持原有的工资制度。结果火龙公司的劳动生产率比其他公司的平均劳动生产率高出13%。因此,在宏达山钢铁公司实行与利润挂钩的工资制度有利于提高该公司的劳动生产率。以下哪项最可能是上述论证所假设的?
【正确答案】
E
【答案解析】解析:题干结论:实行与利润挂钩的工资制度有利于提高该钢铁公司的劳动生产率。 其论据是:实行与利润挂钩工资制度火龙公司比没有实行这一制度的其他子公司的平均劳动生产率高出13%。 E项是个没有他因的假设,否则,火龙公司原来的劳动生产率就比其他各子公司原来的平均劳动生产率要高,那么题干“实行与利润挂钩的工资制度有利于提高该公司的劳动生产率”的结论就不成立了。 A项说的是火龙公司和其他各子公司相比,原来的劳动生产率基本相同,即这五个公司原来的劳动生产率都基本一样。E项的意思是火龙公司的劳动生产率和其他四个公司的平均劳动生产率基本相同,但具体四个公司中每个公司的劳动生产率是不一定相同的,也许相差很大。而题干讲的是“其他各子公司原来的平均劳动生产率”,因此,A项断定过强,是不需要假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