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关于股权投资税务处理规定的是______。
  • A.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投资方企业确定投资损失
  • B.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均应视为投资回收,冲减投资成本
  • C.投资方企业转让全资子公司时,其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
  • D.投资方企业转让股权发生的损失,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部分不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额中扣除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应该由被投资企业自己弥补,A选项不正确。对于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B选项说法不正确。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D选项也不正确。因此,本题的参考答案为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