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有一份CIF合同,日本一公司出售450公吨洋葱给一澳大利亚公司,规定在日本港装船。装船时,经公证行检验证明洋葱完全符合商销品质,并出具了证明。但货物抵达澳大利亚港口时,货物已腐烂变质,不可食用。买方因而拒收货物,并要求退回已付货款。经裁决,买方无权拒绝收货和付款,为什么?买方在此之前做何工作才能避免此种状况?
【正确答案】从案例中可推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了“离岸品质、离岸数量”条款,检验时间和地点是在出口国,买方无权复验。买方如果要避免出现这种被动的局面,特别是品质不稳定的商品,则应争取在合同中规定有复验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