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发行人存在以下( ) 情形时,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Ⅰ . 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Ⅱ . 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Ⅲ. 发行人减资、 合并、 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Ⅳ. 发行人、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 10 %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 存在下列情形的,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⑤发行人减资、 合并、 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⑥保证人、 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⑦发行人、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 10 %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⑧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 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⑨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⑩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