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蔡永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处房产由蔡永继承。蔡永父母去世前,该房由蔡永之姐蔡花借用,借用期未明确。2012年上半年,蔡永父母先后去世,蔡永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要求蔡花腾退。2015年下半年,蔡永因结婚要求蔡花腾退,蔡花拒绝搬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依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解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29规定的“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即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一种情形。即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无需登记变动不动产所有权,而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即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效力。本题中,蔡永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处房产由蔡永继承,故在蔡永父母先后去世后,依遗嘱,蔡永即使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在其父母最后一方死亡时即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并因此享有对该房屋的物权请求权。故D选项正确。
(2)尽管蔡永父母去世前,该房由蔡永之姐蔡花借用,但借用期未明确,意味着房屋所有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所以即使蔡花系合法占有,该合法占有不能对抗蔡永的物权请求权,所以蔡永有权要求其搬出。由此可知A、C选项错误。
(3)所有权人行使所有物的原物返还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所以B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