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系在中国境内主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在对甲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F列与职业道德相关的事项: (1)A注册会计师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2007年至2011年期间连续签署了甲公司五年审计报告。在对甲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A注册会计师不再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仅为甲公司2012年度审计项目组提供甲公司重大关联方及其交易事项问询和咨询。 (2)2012年10月,甲公司涉及到非常重大的海外合作事项合同纠纷的法律诉讼,ABC会计师事务所派出资深涉外法律专家,免费为甲公司的法律诉讼担任首席法律顾问。 (3)审计项目合伙人B的妻子因所学知识的限制,授权甲公司投资部协助其评估和操作甲公司股票认沽权交易业务,所得盈利对半分成,如果交易亏损则全部由合伙人B的妻子承担。 (4)审计项目组成员C曾是甲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1年8月离开甲公司加入ABC事务所。 (5)ABC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D自2006年以来一直担任乙公司法律顾问,乙公司在2009年上市后赠与合伙人D乙公司1%股权,201 1年1 1月甲公司成功收购了乙公司,2012年1月,ABC事务所得知合伙人D拥有乙公司1%股权的情况后与其协商,但合伙人D不准备转让其拥有的乙公司股权。 (6)由于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F精通阿拉伯语,事务所长期委派员工F免费为甲公司秘书书面翻译阿拉伯语的电子邮件。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及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违反。A注册会计师连续五年担任甲公司关键审计合伙人,在任期结束后的两年时间内不能再次成为该公司的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关键审计合伙人,也不能为该审计客户提供诸如质量控制复核或咨询等业务,否则将因长期业务的密切关系导致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2)违反。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期间为审计客户免费提供首席法律顾问,将因自我评价、过度推介和外在压力(不收费,形式上不独立)产生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ABC事务所不能提供该代行管理层职责的非审计业务。 (3)违反。审计项目合伙人B的主要近亲属(其妻子)在审计客户甲公司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同时,审计项目合伙人B的主要近亲属(其妻子)与甲公司存在商业利益,将导致自身利益和外在压力(形式上不独立)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4)不违反。审计项目组成员C在2012年财务报表审计涵盖期间之前担任甲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职务不属于能够对所审计甲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特定岗位的员工”,不存在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5)违反。甲公司因为收购了乙公司导致合伙人D在审计客户甲公司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合伙人D不.拟转让乙公司股权,存在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6)违反。虽然ABC事务所派出员工F为审计客户甲公司提供的是支持公司秘书的日常和行政事务性的服务,没有代行管理层职责,但是由于是免费提供翻译工作,存在外在压力(不收费,形式上不独立)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