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大型电器专卖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1月发生下列购销业务:
(1)销售给某宾馆300台空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每台不含税价格为3400元;
(2)购进空调2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60000元,已通过认证,货款已支付;另支付运输企业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21000元;
(3)从国外进口原装液晶电视50台,关税完税价格为6200元每台,关税税率为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
(1)该公司国内销售应缴纳的销项税额;
(2)该公司国内采购应缴纳的进项税额;
(3)该公司进口应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
(4)该公司该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1)国内销售应缴纳的销项税额=3400×300×17%=1734000(元);
(2)营改增之后,运输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1%,则国内采购应缴纳的进项税额=360000×17%+21000×11%=63510(元);
(3)进口应缴纳的关税:6200×50×20%=62000(元),增值税:6200×50×(1+20%)×17%=63240(元);
(4)该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1734000-63510+63240=17337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