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与乙是夫妻。2007年2月,甲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关于书记员送达诉讼文书的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如果诉讼文书是判决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为见证人,送达人应当向见证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因此居委会只能作为见证人,而不能转交。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如果诉讼文书是调解书,根据《民诉意见》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因此选项C、D错误。本题是选非题,因此应选B、C、D。